2025.08.11 09:09【EZway生活報報╱記者張曉彤╱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趙朝安於日前下午6時許接獲報案,前往東區進化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34歲的施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稍早時將機車短暫停放於事發地點後,前往附近送貨,約莫10分鐘返回後,竟發現機車倒在地上,車上待送的貨物也散落一地,讓他既氣憤又心疼。當時有熱心民眾主動提供目擊線索,指出肇事車輛為一輛自小客車,疑似在倒車時不慎將機車撞倒,施男得知後立即報警求助。
員警獲報後立即陪同施男調閱周邊監視器釐清案情,從畫面可見,當時一輛灰色自小客車停在施男機車前方,倒車離開時撞倒車輛,讓路過民眾嚇了一大跳,肇事駕駛卻恍若未聞,未下車查看,就逕自駛離現場。
警方根據影像畫面比對車號後,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通知24歲的邱姓男子前來說明。起初邱男否認肇事,然警方出示監視器影像與其車身明顯擦損痕跡後,他才啞口無言不再辯解。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被害車主辦理後續賠償事宜,讓施姓男子十分感激。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自認情節輕微或不知所措而逕自離開,以免面臨更嚴重法律責任,損及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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