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拒賠孝子 法官提4歷程打臉



2015.11.03 17:58 pm【蘋果日報╱記者許淑惠╱台中報導】

據保險發展中心於2013年的統計資料,國人每人平均有2.3張保單,也因此昨日《蘋果》報導「投保13年孝子摔死,三商美邦人壽拒賠」的新聞後,引發網友熱議,雖然三商美邦以孝子劉志明死亡的主因是「肥大性心肌症」,但法官最後以劉男死亡的四個歷程,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此案劉男家屬主張,劉男雖有「肥大性心肌症」,但是若沒有跌倒、外來的撞擊,不會導致死亡。但保險公司認為,解剖報告記載「死者本身因有心腫大的問題,左胸的撞擊力道並不需很大即可對心臟產生致死的心律不整」,而一般人若同樣跌倒撞擊不會產生死亡結果,所以「肥大性心肌症」的身體內在因素才是劉男死亡的「主力近因」,也就是最主要有效的原因。

但法官在判決中,列出劉男死亡的4個歷程,分別是不小心跌倒、撞到胸部、腫大肥大病變心臟遭撞擊而心律不整,最後導致心因性死亡。因此認定劉男死亡原因是跌倒後胸部遭受撞擊而引起,而非疾病所引起的突發狀況,判三商美邦應付家屬200萬元意外險。
法官引《保險法》第131條立法理由,認為當有多數原因時,應側重於「主力近因原則」,也就是最先發生並造成一連串事故的原因,即為主力近因。

依相驗證明書及解剖報告,劉男死亡依序有四個歷程,屬於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劉男罹患肥大性心肌病不當然會產生心因性休克,應不致造成死亡的結果,此由劉男跌倒前還能正常工作可以證明。

肥大性心肌病僅能認為是劉男死亡的條件關係,非死亡最重要的原因,劉男胸部遭鈍擊才是死亡的主力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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