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閻王龔泰安殺15人

冷血船長拋屍入海 囚13年回台    【本則新聞列為"限制級"】(未滿18歲請勿閱讀)

2012年11月22日 蘋果日報 【林志青、郭芷余、羅國甫╱連線報導】台灣史上最冷血殺人魔遣返回台!「金慶12號」船長龔泰安13年前僅因中國漁工不願繼續幫他捕魚,竟在海上屠殺15名漁工;他以行刑式槍決5人,又槍殺在睡夢中的7人,然後開船追撞跳海逃生的3人,手段殘忍。龔男被捕後在模里西斯服刑13年,假釋後前天押解返台,他否認殺人,卻說:「該還的還是要還!」警方昨將他依殺人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聲押獲准。
金慶12號船長龔泰安(右)13年前殺害15名漁工,在模里西斯服刑假釋後,被押解回台。林志青攝
警方指出,龔泰安(55歲)是金慶12號遠洋鮪釣漁船船長,1996年2月21日自高雄港出發至印度洋捕魚,船上共25人,包括5名台灣籍船員、18名中國籍漁工及2名菲律賓籍漁工。龔男首次擔船長大任卻出師不利,出航前與船東協議捕撈250噸魚穫,但至1999年2月,捕了3年只有160噸,他擔心返台會被革職,向18名中國籍漁工提議續約3個月,但中國漁工因已捕魚3年過於疲累,加上龔男常惡言相向而拒絕,龔對此懷恨在心,痛下殺機。
1999年發生海上喋血案,金慶12號漁船在案發後返台。中央社

綁在欄杆逐一槍決

警方說,1999年2月16日,當天正好是農曆年的大年初一,金慶12號在印度洋與「金宏達1號」會船,龔泰安轉交餌料後與該船船員飲酒作樂,返回金慶12號甲板時,見中國籍漁工楊勇偷懶,便趨前大聲斥責,楊男不服回嘴,龔男竟拔出左輪手槍抵住楊男左肩,楊男反嗆:「你開槍啊!」龔男二話不說,開槍擊中楊男肩膀後,再朝對方頭部補一槍。
當時4名中國漁工在甲板見龔男殺人,嚇得發抖,龔男一不做二不休,喝令台籍大副李有來等4人,將4名漁工雙手綁在甲板欄杆上,他從後方以行刑方式一一槍決。
根據李有來證詞,龔男本欲等4名中國漁工綑綁完後再一個個解決,但他殺紅眼耐不住性子,第2個漁工還在綁的時候就舉槍先殺了第1人。4名遭槍決的漁工陸續由其他船員扔下海,並清洗甲板血跡。
海上喋血位置圖

駕船追撞跳海漁工

龔男隨後走進船艙,將7名熟睡的中國漁工一一射殺,期間另3名中國漁工聽到槍聲,躲進船艙機房內,隨後抱浮球跳海,沒想到龔男竟駕船衝撞這3名在海中載浮載沉的漁工,3人至今生死不明。龔男控制金慶12號在海上漂流3天,最後仍依航程抵達模里西斯的路易士港,船員趁隙報警,這起驚悚的海上喋血案才曝光。
龔男被依屠殺罪名移送法辦,全案經當地法院審理,因該國無死刑,龔男被判20年徒刑,本月15日服刑滿13年,超過一半刑期,獲假釋驅逐出境。刑事局8月獲知龔泰安將假釋,透過外交部交涉,搶先一步將他押解回台;警方指出,若中國獲悉他出獄搶人,一旦引渡到中國,按照中國法律,「必死無疑!」

辯稱漁工無故消失

龔男返台後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只傷1名漁工,其他人無故消失!」因《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境外涉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者,即便在國外執行完畢,遣返後仍須由國內司法制裁,雖龔男向檢方供稱當時他是遭挾持、沒有行兇,但檢方據證人指證,認定他涉嫌重大,漏夜聲押獲准。
昨天他的妹妹前往探視,同去的妹夫洪先生說,龔泰安向他們說不要籌錢交保,也不要請律師,「回台灣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吧,也許碰到好法官可以不用關那麼久,關也關習慣了,該還的還是要還的。」

返台受審最重死刑

律師林岡輝認為,雖然龔男在國外已服刑13年,可減免國外已執行的全部或部分刑期,但如果未來法官也認定他直接、間接奪走15條寶貴人命,仍很可能判他死刑或無期徒刑。
不過律師陳勁宇認為,此案最終判罪的關鍵恐怕會在於證據是否充分,因為此案發生在10多年前,台灣與模里西斯無邦交,該國司法單位能提供多少證據、檢警能否藉由偵訊仍存活者鞏固罪證,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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