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老闆拔菜 拔上賓館床

2013年03月15日    蘋果日報張沛森╱桃園報導】

在桃園縣楊梅市一家早餐店擔任鐘點工的曾姓女子,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被老闆娘會同警方查獲她和老闆在汽車旅館通姦,曾女供稱她和老闆去菜園拔菜,因身上髒污才同他到旅館盥洗,後來老闆挑逗她、一時胡塗和他發生性關係,但桃園地院認為她明知對方為有婦之夫仍與其做愛,依妨害家庭罪判她三月徒刑,另須賠償陳妻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全身髒才去清洗」

桃園地院調查,五十三歲曾姓女子受僱於早餐店老闆陳姓男子,陳男原本每月給妻子四萬元家用,但自從曾女來上班後就沒給錢,陳妻懷疑兩人有問題,私下追查。
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下午,陳妻發現兩人開車進入汽車旅館,通報警方,當場查獲兩人全裸同床,垃圾桶還有沾體液的衛生紙,陳妻氣得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事後對丈夫撤告。
曾女供稱,當天她和陳到菜園拔菜,全身髒污又未用餐,遂答應陳一起至汽車旅館用餐及盥洗;因陳對她調情,還說他已很久沒和老婆做愛,一時胡塗才發生關係。但桃園地院仍依妨害家庭罪判曾女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陳妻也對曾女求償一百萬元,民事庭判賠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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