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微電車新法及防制歲末酒駕 玉警編排大執法宣導及取締並重

 

2022.12.0615:15【EZway生活報報╱記者王俊毅╱花蓮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正條文於11月30日正式上路,明訂未滿14歲不得駕駛、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黏貼型式審驗合格標章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透過各項集會活動搭配精美宣導圖卡方便民眾熟稔最新規定;另每年12月歲末因天氣較為寒冷,民眾為慰勞一年辛苦,偶有小酌後發生酒後駕車情形。

為加強相關新法宣導及加強防制酒後駕車情形,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指示交通組長陳暐傑規畫守望、交通稽查勤務,針對熱時、熱點,採不定時、不定點方式,進行違規取締並同時宣導修正條文,使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玉里分局交通組長陳暐傑表示,分析轄內使用者多為長者及學生族群,同時彙整轄內易酒駕肇事路口,除平時取締交通違規勤務外,特規劃12月5至7日大執法專案,針對「未戴安全帽」、「未滿14歲駕駛微電車」及「酒後駕車」執法,期間已取締微電車「未戴安全帽」32件、「未滿14歲駕駛微電車」1件及各類「酒後駕車」3件。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4項明定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未滿14歲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另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200至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移置保管車輛;如拒測依前述規定外,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而酒精呼氣值超過0.25mg/l,將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希望藉此本次專案執法,強化鄉親騎乘微電車之戴帽率及防制酒駕發生。



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許多民眾認為酒後不能駕駛重型機車,以為可以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這是錯誤的觀念,微電車是動力交通工具,因此超過法定值,依然會依照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交通事故防制是持續性的工作,本分局規劃本次大執法是希望能夠使鄉親儘速了解新法規定,同時藉由警察執法降低轄內各類交通事故,將持續透過各項勤務時間、集會場所向民眾加強宣導宣導,並取締如未戴安全帽、闖紅燈、超速及酒駕等重點違規,期許南區3鄉鎮之交通環境能更加優良,駕駛安全更無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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