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08:45【EZway生活報報╱記者侯政德╱台中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即將在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因應新法上路,臺中市警二分局已於4月份辦理5梯次的基層員警教育訓練,本周更由員警手繪系列萌圖,要讓民眾對於跟騷新法一目了然。
「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規範之行為具有三大要件:分別是「與性或性別有關」、「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其常見的行為態樣有「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8種,為了讓民眾對跟騷新法有進一步的了解,中市警二分局公園派出所警員李宓璇妙手丹青,將艱澀的法律條文「畫」為一系列可愛萌圖,提供分局廣為轉發宣導,要讓民眾對於相關構成要件及行為態樣一目了然。
未來,民眾若是遇到跟騷行為,除了立刻報警,在能力範圍內,還是要盡量蒐證,例如用手機攝錄下對方的不當舉動、言詞,或將不雅訊息截圖保存,交由警方偵辦,警察機關受理後會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告知被害人相關權益,經調查後如認為行為人有犯罪嫌疑,會開立書面告誡書警告行為人外,假如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法院核發保護令可禁止跟蹤騷擾行為、命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也可禁止查閱被害人的戶籍資料以保護個資,或命行為人完成治療性的處遇計畫等,若行為人不遵守保護令規定,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中市警二分局表示,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呼籲被害人對於跟蹤騷擾的違法行為勇敢站出來說不,新法實施後,警方絕對會嚴格執法,確實保護個人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之過度冒犯或侵擾,以維護個人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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