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民眾遭狗咬傷提吿過失傷害 警方依法函送

 

2021.12.11 11:56【EZway生活報報╱記者朱建昌╱屏東報導】

東港分局興龍派出所於110年12月3日19時許一民眾至所報案,自稱遭鄰居所飼養的狗突然衝出咬傷右大腿,故持診斷證明書對飼主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本分局依規定受理並製作雙方筆錄後函送偵辦。

警方表示,羅女至所報案稱於110年12月3日16時許,在新園鄉仁愛路遭鄰居郭民所飼養的狗突然衝出咬傷右大腿,故持診斷證明書對郭姓飼主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員警受理後續通知郭民到案說明,經制作詢問筆錄後依過失傷害罪函送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飼養寵物或犬隻應做好適當防護措施,避免犬隻任意衝出攻擊他人或咬傷人,如果飼主未採取防護措施導致寵物咬傷人時,可能得面臨刑法過失傷害罪及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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