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破獲1172塊海洛因磚 我國陸上史上最大宗海洛因毒品案

 

2021.11.24 12:40【EZway生活報報╱記者李宗達╱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市刑大等司法警察機關緝獲毒梟運輸海洛因磚1172塊(共重約439.5公斤、市價約新台幣50億元),並瓦解運輸販賣毒品之犯罪組織,成功阻斷毒品流入市面通路。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發言人羅秉成、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法務部張次長斗輝、臺高檢署邢檢察長泰釗、警政署陳署長家欽、新北市侯市長友宜等人,於今(24)日上午9時30分許蒞臨檢警共同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辦之記者會,慰問嘉勉檢警及關務署同仁偵辦本件重大毒品走私案之辛勞,並致贈水果與緝毒有功人員,以鼓舞檢警及關務同仁打擊毒品犯罪之士氣。


本案係新北地檢署緝毒專組陳旭華主任檢察官、林殷正檢察官、莊勝博檢察官、高肇佑檢察官指揮新北市刑大,依據線民提供情資,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另指揮保三總隊、刑事警察局、林口分局及航警局等共同偵辦,並由關務署及彰化縣警察局協助。

於110年10月21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日○倉儲執行搜索時,發現可疑木條大約2500支,陸續開拆118條木條,總共查獲1172塊海洛因磚,約439.5公斤。本案夾藏海洛因磚之木材係自泰國以海運走私入境,在臺中港上岸報關後,運送至查獲地倉儲存放。新北地檢署與新北市刑大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溯源,於1月內召開30餘次專案會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巫姓等7名被告獲准。

全案於昨(23)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被告巫○凱等7人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罪嫌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被告巫○凱另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嫌,被告莊○帆、劉○凱、陳○峰、游○翔、黃○逸、郭○昆則另涉犯同條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對被告7人提起公訴,請求法院量處最重之刑及諭知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共犯之一林姓主嫌則偷渡至大陸地區藏匿,業經本署發布通緝,檢警也將繼續全力追緝。

新冠肺炎興起至今,毒品走私模式亦有轉變,本案係以木材夾層走私海洛因,由於檢警先行掌握線報監控,才能成功即時攔截毒品,避免毒品流入社會,危害國人健康。又本案犯罪集團分工細膩,設立多處斷點,所幸專案小組克服重重難關,自現場取貨人員向上層層溯源至幕後主嫌,在臺高檢署的統合,以及各警察機關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一舉瓦解本件販毒集團,查獲我國陸上有始以來最大宗的海洛因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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