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花控父親性侵、猥褻 法官不採信判無罪

2017.05.22 20:50 pm【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原文網址》

新北市一對姊妹報案指控遭到父親性侵、猥褻,姊姊稱從國小到大學共遭父親猥褻38次;妹妹說段考前父親就會偷摸她胸部。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姊姊無法說明猥褻次數如何計算,妹妹也說不清楚為何父親段考前就會猥褻她,加上母親力挺丈夫證稱絕無可能、女兒可能因丈夫管教過嚴才亂告,且2女報案後又開心父親出遊合照,法官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判決父親無罪。
新北市一對姊妹報案指控遭到父親性侵、猥褻,姊姊稱從國小到大學共遭父親猥褻38次;妹妹說段考前父親就會偷摸她胸部,還把精液塗在她嘴唇。但新北地院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判決父親無罪。記者袁志豪/攝影

判決指出,一對年約19歲、13歲的姊妹,去年報案指控自己的父親涉嫌從2006年起長年性侵、猥褻她們。姊姊指出,爸爸從她唸國小6年級開始,就會跑去跟她一起睡,說要蓋同一條被子,接著撫摸她的胸部和下體。上高中後,更用手指性侵,估算8年來共被猥褻38次、性侵2次。

妹妹則說,父親從她國三開始,每到段考前都會趁她睡覺時偷摸胸部和跟她舌吻,還會在她身旁自慰,撫摸她下體,並用性器官隔著內褲碰觸她的下體;多半是在段考前發生,次數約有17次。

法院審理時,姊妹的父親否認犯案,辯稱妻子是家庭主婦,長時間待在家裡,且家裡空間不大,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妻子不可能沒看到;妻子也證稱:「我愛她們(指2姊妹)勝過他(指丈夫),如果她們真的被性侵,我不會袒護丈夫。」

法官認為,姊姊自稱遭受父親侵害多年,每次發生都會掙扎、哭泣,但姊妹兩人經常跟母親同睡,如果長期受到侵害,母親豈可能一次都沒有發現?另外,姊姊說只要父親對她交男朋友有意見,或沒有做家事被責罵,她就會跟父親吵架,可見姊姊對父親並無顧忌或壓抑,若長期遭受侵害,為何對性侵遇害一事選擇默默隱忍?

至於妹妹在警方詢問、檢方偵訊時,對是否遭到父親舌吻、遭受猥褻過程部分供詞前後不一,也無法說明為何段考前父親就會去猥褻她;另外詢問在她自稱遭受父親侵害的日期後,從日常出遊照片來看,妹妹仍是自然親暱地勾父親胳臂、玩鬧,看不出有任何家內性侵被害者對加害人有強烈明顯的恐懼與排斥,姊妹2人日記裡也從來沒提過有被性侵或猥褻的事。

另外,姊妹母親證稱,丈夫對兩個女兒管教非常嚴格,不喜歡大女兒交男朋友,曾為此吵得非常厲害,吵到女兒說以後不養父母、不跟父母住;丈夫也氣得說不幫她申請助學貸款,要結婚自己去結。至於小女兒,丈夫更不准她交男朋友,管得很嚴厲,而且小女兒功課很好,丈夫督促她段考時就更加求好心切。

母親指出,她是家庭主婦,24小時都在家,家裡又很小,如果丈夫有對女兒做什麼事,她一定會發現;丈夫雖然對兩個女兒很兇,但也很疼愛她們,丈夫最多是深夜下班後,去女兒房間講講話,但都是被趕出來,她都看在眼裡。


法官認為,審理時姊姊拒絕出庭作證,妹妹在警詢、偵查、審理時供詞又前後不一,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姊妹的指控難以採信,父親罪嫌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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