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月-警政署頒發「紫馨獎」表揚全國婦幼安全工作績優員警

2016.06.24 17:30 pmEZway生活報報╱記者文斌翰╱台北報導】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87624日公布施行後,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施行家暴法的國家,並將每年6月訂為「家庭暴力防治月」,警政署為肯定所有從事婦幼安全工作同仁的付出及辛勞,特別在今(6/24)日署務會報頒發紫馨獎,表揚全國婦幼安全工作績優員警。


根據警政署統計,近5年來,警察機關通報家庭暴力案件數呈現逐年增加,104年警察機關受理(通報)家庭暴力案件57,239件,較10352,105件增加5,134件(+9.85%),顯示民眾防暴意識抬頭,願意公權力的介入。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今(105)15月全國家暴通報件數47,922件,其中警察機關通報數27,252件,占所有件數五成以上(56.9%),可見當民眾遭受暴力對待時,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警察。因此,警察對於婦幼安全的保護及預防被害更顯重要。

家庭暴力案件,由於被害人基於家庭私務或個人隱私等考量,往往不願聲張或對於公權力的介入思考再三,因此警察處理這類案件必須要更專業、細緻及耐心,才能兼顧案件處理及當事人的感受。警政署為強化婦幼案件的處理,於全國各警察分局都設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家庭暴力防治官,專責辦理家庭暴力、兒少保護等婦幼安全工作。據國內學者研究指出我國警政婦幼安全保護工作與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相比,毫不遜色,這是全國警政婦幼團隊共同努力的成果,值得給予肯定及鼓勵。

今天共有32位婦幼工作績優員警獲獎,其中來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家防官陶芳婷獲報有一男子欲攜子自殺,立即掌握有限資訊,鍥而不捨,跨越縣市,將該男子的位置確認後順利救回小孩;來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家防官陳勇毅,獲知有八仙塵爆受害人之父親為圖謀社會補助金,不斷至醫院騷擾、恐嚇被害人,陳員立即為其聲請緊急保護令,讓該民眾在遭逢人生重大變故之際,免受家暴之苦,而能專心休養復建;基隆市警察局家防官謝滄海在查尋失蹤幼童時,觀察家屬的心情起伏,透過開導及關懷,發現該名幼童為非婚生子而遭祖父遺棄,然多年來祖父心繫此事並自責甚深,謝員隨即前往棄嬰處協尋並調閱相關資料交叉比對,順利尋獲遭遺棄的孩童,該案祖父雖然因遺棄遭移送法辦,但仍感激謝員讓其一家人團聚。這些案例都再再顯示警察同仁除了打擊不法外,對於婦幼安全的維護既有效率又有同理心。面對社會大眾對於婦幼安全的期待,警察團隊將持續與社政、衛政、司法、教育等網絡單位共同合作,為保障婦幼安全盡一分心力,提供民眾一個安全祥和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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