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3:48 pm【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一月廿七日開審理庭,隔天凌晨改開延押庭,作成新裁定,裁准予已羈押禁見三個多月的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以一億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台中高分院今天中午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裁定。
同案被告代理董長兼總經理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峯、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四名被告,也獲准各以五百萬元交保,彰檢一併提抗告。
黃智勇說,原審法院既然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先前裁定羈押被告的理由並未消滅,四名被告仍然有逃亡,以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卻改以具保、限制出境等手段代替,無法降低被告逃亡、勾串共犯的風險。
‧覺得文章不錯請給我一個『讚』喔!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