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3 10:37am【蘋果日報╱記者賴又嘉、呂志明╱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涉嫌收受前101董座陳敏薰1000萬元賄款,幫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2人雙雙因貪污罪遭判刑確定,但因這筆賄款因透過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存放於人頭帳戶中,台北地檢署今天再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
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資料照片 |
此案吳淑珍因將錢透過哥哥存入人頭帳戶中,已遭依洗錢罪判刑定讞。高院當時認定,前總統陳水扁也是洗錢共犯,因此退回檢方重查。北檢曾兩度透過高雄地檢署欲訊問吳淑珍,但吳淑珍都以身體不適拒絕,而台北地檢署之前已經訊問過扁,因此在今天偵結起訴對陳水扁涉嫌洗錢。而這筆錢已在2011年被檢方沒收,是扁家弊案中,第一筆被沒收的賄款。
此案起因陳水扁,吳淑珍被控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向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的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
當時法院的確定判決認定,陳敏薰在2004年間,以友人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給吳淑珍,吳再透過友人蔡美利,在國泰世華銀行士林分行帳戶提示兌領,另指示蔡美利於同年4月6日至12日,分6次將支票存入吳景茂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提示兌現。
陳水扁保外就醫後,再因洗錢舊案遭起訴。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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