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無罪 殺人免死



2014.11.19 04:10 am【中時電子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惡狼許川涉嫌性侵同居人女兒長達5年,他不滿少女提告,以鋼絲將她勒死滅口,還製造自殺假象。本案歷審均將許嫌判死,高院更一審卻認為,嫌犯曾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照顧,有人性的善惡兩面,未達罪無可逭,昨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網友痛批又是烏龍判決!

求撤告不成 萌殺意

  58歲男子許川原經營鵝肉店,13年前與少女的母親同居,他涉嫌從2006年開始性侵少女,少女一直隱忍,直到母親自殺過世後,才在2011919日找生父陪同報案,控告許性侵,並搬去與生父同住。

  許曾因性侵親人入監服刑,擔心再入獄,哭著哀求撤告,少女一度心軟,覺得許很可憐,同情對方想撤告,但因生父阻止而作罷,許等不到回應,竟萌生殺意。


許嫌2011年11月案發後突然失蹤,被監視器拍下,搭乘計程車逃離現場。

重判2496年變無罪

  同年1129日凌晨5點,許帶著鋼絲侵入她住處,徒手掐住她的頸部,再以鋼線將少女吊死床頭,布置成自縊身亡。

  檢警從命案現場跡證發現事有蹊蹺,9天後逮捕許男,他辯稱,被少女盜領存款,並指少女不念書、不工作,甚至染上毒癮且不聽勸,他一時衝動才殺人。檢方偵結時,痛批許冷血、無情,犯後毫無悔意,向法院求處死刑。

性侵5年 算視同親女

  被害人王姓少女死前曾經淚控許嫌性侵惡行多達517次,檢方及一審也都據此認定,重判2496年,但高院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沒想到,高檢未對此部分上訴,反而以許嫌因殺人罪被判死為由,決定不上訴,致使性侵案無罪確定。

  更離譜的是,高院自行認定許涉犯1次性侵,將他判刑310月,結果被最高法院認為是訴外裁判撤銷,要檢察官另行起訴,檢院互踼皮球,讓少女死前控訴迄今沉冤未雪。

 
許嫌之後騎機車四處藏匿在萬里、士林偏僻山區。

  羈押中的許男昨未出庭聆判,但這起性侵殺人案的結果令網友罵聲不絕,尤其法官認為許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照顧,實際卻是加害性侵,再次痛批恐龍法官。本案審判長洪于智,也是將八里雙屍案凶手謝依涵判死的法官,面對批評,合議庭僅表示量刑理由已在判決書說明。

  士林地院、高院都認定,許對待少女,如同他平日攤上販賣的鵝肉,以鋼絲勒斃,足見其心性甚為凶殘,殺意堅決,將許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沒有考量許是否有教化可能,達到兩公約的情節最大之罪,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許預謀殺人且犯後沒有深切悔意,但考量他與少女共同生活10多年,將對方視為親生女兒照顧,有人性善與惡的兩面,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永無教化的可能,將他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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