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04:17 am【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米粉新標示昨天首日上路,因業者向立委陳情指百年品牌可能因而消失,衛生福利部昨天下午政策轉彎,放寬標示規定,只要有米成分,均可以「冠名」方式註明「新竹米粉」等字樣,唯冠名面積不能比產品名大。
對此,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抨擊衛福部太軟弱。
包括米粉、果蔬汁和乳品等包裝產品,昨起必須有更明確標示,例如果蔬汁總含量百分之十以上的包裝飲料,才可標「果蔬汁」名稱等規定。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臨時被電召去和立委溝通;下午食藥署即宣布修正米粉標示,被外界解讀為受立委施壓,政策急轉彎。
姜郁美表示,絕未受立委施壓,也未和業者討論;是因民眾反映搞不懂規定,才會做進一步解釋,並已在官網貼出問答供外界參考,「政策執行方式遭外界誤解,感到抱歉。」
食藥署對米粉標示的最新規定,一樣是須依米含量標示品名,若業者需要,可加上當地特產的冠名如新竹米粉,但冠名字體須小於品名;而米含量超過百分之五十,還須以十四號以上字體標出百分比供辨識。
舉「XX」米粉為例,如米含量為百分之百,包裝正面可標「XX米粉」,包裝其他處,也可標地方冠名如新竹米粉。米含量為百分之五十以上者,須改標「XX調合米粉」;米含量在百分之五十以下,則改標「XX炊粉」或「XX水粉」;但是,這兩者皆可在外包裝上印冠名。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則抨擊,去年七月就已公告新標示規定,當時還有米粉業者出來道歉,現在業者對非百分之百的調合米粉、炊粉或水粉,還要求用括號標示如新竹米粉,「業者有何信譽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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