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林克穎 英判決 確認我主權

2014.06.13【蘋果日報╱記者陳培煌、陳郁仁、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英商林克穎撞死台灣孝子黃俊德,犯案後潛逃出境,英國法院一審判決將他引渡回台服刑。《蘋果》昨取得六十二頁的林克穎引渡案一審判決書全文,在台英雙方無邦交情形下,判決書封面直接稱呼我為中華民國(台灣),更以四頁篇幅確認台灣領土地位,創下台英司法體系上鮮少案例。

  我駐英國代表處副代表許芬娟當時人就在現場聆聽法官判決,她說,林克穎先前不斷強調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台英雙邊無邦交;審理法官則強調,是不是有外交承認並不影響法理基礎,台灣具有獨立司法審判制度,具備司法管轄權。

稱林克穎說法可笑
  法官在判決書中清楚寫明,台灣擁有二千五百萬(應為兩千三百萬)人口,政府穩定、出口市場蓬勃發展、國際關係良好、民主獲得世界各國認可;台灣雖然並非聯合國一員,但英國內政部與台灣司法當局先前就林克穎案簽訂的引渡備忘錄,已清楚認定台灣領土地位。我駐英官員說,當初台英簽署的備忘錄中沒有提到中華民國,這次判決書明確寫出中華民國(台灣)地位,正式被列入英國法院判決文字。

  法官在判決書中也一一駁斥林克穎當初「污衊」台灣司法與媒體對他的迫害。法官認為,林克穎在台灣享有完整、公平的審判過程;針對林指稱台灣媒體偏頗報導影響法官判決不公,但判決書中直接以「可笑」(ridiculous)一詞形容林的說法。

  林克穎案告捷,馬總統昨肯定外交部和法務部的努力,但希望他們再接再厲,讓潛逃在外,傷害我國民利益的罪犯,都必須回到台灣接受法律懲罰。而外界關關切同樣在英國的軍火商人汪傳浦,是否成為下一個我方尋求英國政府引渡的目標,以及長期潛逃美國的通緝犯王又曾、黃芳彥和金紀玖,我方能否與美方談判將之遣返?

援引個案持續協調
  我外交人士說,根本之道就是與他國簽署引渡協定,但我與美方還卡在國家名義與相關細節協商;如果要犯取得當地護照,像王又曾夫婦,王妻有美國護照,根本無法被遣返,目前只能以王又曾違反美國《移民法》進行訴訟,盼他被定罪後遣返。至於跟英方目前僅林克穎案簽署備忘錄,現在要談引渡協定言之過早,但林案創首例,後續希望能再以援引個案方式與英方協調。


重要外逃犯陳由豪仍逍遙中國
至於潛逃到中國的要犯能否押返,要看對岸「臉色」。法務部官員表示,兩岸雖有司法互助機制,但還是要看中國要不要協助,例如東帝士總裁陳由豪,在中國經營事業有聲有色,還是繳稅大戶,到處趴趴走,台灣請求了N次,中方仍充耳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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