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優惠改「身高」為「年齡」 初審通過 12月 24, 2012 社會綜合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2012年12月24日17:38 【蘋果日報】有鑒於國內休閒娛樂設施,多以身高為收費標準,引發家長不滿,衛環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在交通、醫療、文教等公營、民營、公辦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以年齡為標準」,並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以下免費優惠措施。 母親在家中幫男童量身高。資料照片兒童局長張秀鴛受訪說,年齡規定會再找相關主關機關討論,現行多以110公分以下兒童免費,經換算約為3歲兒童,未來可視經濟情況彈性調整。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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