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少爺」判6年太輕? 審判長:最重刑度

2012.11.10 03:59 am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酒駕造成兩人死亡的葉冠亨,一審認定他未與家屬和解重判六年,法界認為可以理解,但據了解,葉的父母事發後即有意和解,在葉的帳戶存入一千多萬,讓死者家屬聲請假扣押,但家屬均當庭拒絕和解。「六年,應該已是類似案件中最重的刑度了」,審判長陳志銘表示,酒駕致死最高刑期是七年,但法官對初犯者通常不會判到最重,畢竟還有更嚴重、死傷更慘重的車禍;何況葉並未肇事逃逸,也未闖紅燈,且坦承犯行。

「不要再酒駕了!」陳志銘說,三位法官合議時,就認為應給社會大眾機會教育,希望民眾省思酒駕的危險,避免酒駕車禍案件一再發生,因此重判葉。

法界人士表示,一般車禍死亡案件,即使是酒駕,大多判二年左右,達成和解還可獲判緩刑;例如日前宣判的「殷少爺」殷浩中開名車撞死人,殷與死者家屬以五百萬和解,高雄地院將他判刑一年、緩刑三年。葉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重判六年可以理解。

葉冠亨被判重刑,委任律師在法院開庭時,似乎已意識到這一結果,曾多次向合議庭提到,葉案是受到「網路效應」的誤導;但合議庭法官表示,合議庭只就車禍事實認定,不考慮網路因素。

葉的委任律師指出,葉案喧騰一時,主要是事發後,網友在臉書上看到署名「葉冠亨」的留言表示,開車撞死人沒什麼大不了,他家有錢,可賠錢了事。

葉的律師表示,葉冠亨告訴他,臉書上的兩則留言均是遭他人冒用名義寫的,但已引起網友激憤,經媒體報導,引起輿論大譁。為查明事實真相,曾向facebook美國總公司查詢冒名留言者身分,但對方不給。

律師表示,葉冠亨在車禍中傷得不輕,哪有空上網留言?為還原真相,葉家已另行設法追查冒名人士,並將追究法律責任。不過外界對律師開庭提出的冒名說質疑,如果被冒名,為何當初葉家不出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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