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 自由時報〔本報訊〕最新消息!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日前法院判定以新台幣5000萬交保,限制出境、居住,且每日定時到中崙派出所報到,特偵組立刻提準抗告,今(28)日遭法院駁回,且不得抗告;特偵組表示,法院沒有讓檢方有陳述意見機會,會再研究其他救濟程序。
北院提兩點理由 指無羈押必要性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駁回檢方理由有2點,第一,涉案相關人均已訊問,且證物保存完整,沒有串證、滅證之虞;第二,法院裁定重金交保,限制出境、住居,且要求林定時定點到派出所報到,具完整防逃措施。
北院強調,因檢方沒有提出新事實證據證明林益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事由,也無法證明林有非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的羈押必要性,因此駁回準抗告,維持重金交保裁定。
裁定出爐後,林益世只須每日晚間7時至9時到中崙派出所簽名報到,以及面對接下來的司法審判。
特偵組:再研究其他救濟程序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尊重北院裁定結果,但依過去慣例,重大案件應由合議庭裁定,但林案卻由受命法官獨自裁定交保,不同的處理方式有違法律上平等原則。
陳宏達強調,本以為合議庭會於明(29)日開庭,聽取檢察官意見,沒想到今日就裁定,會再研究其他救濟程序。
北院提兩點理由 指無羈押必要性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駁回檢方理由有2點,第一,涉案相關人均已訊問,且證物保存完整,沒有串證、滅證之虞;第二,法院裁定重金交保,限制出境、住居,且要求林定時定點到派出所報到,具完整防逃措施。
北院強調,因檢方沒有提出新事實證據證明林益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事由,也無法證明林有非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的羈押必要性,因此駁回準抗告,維持重金交保裁定。
裁定出爐後,林益世只須每日晚間7時至9時到中崙派出所簽名報到,以及面對接下來的司法審判。
特偵組:再研究其他救濟程序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尊重北院裁定結果,但依過去慣例,重大案件應由合議庭裁定,但林案卻由受命法官獨自裁定交保,不同的處理方式有違法律上平等原則。
陳宏達強調,本以為合議庭會於明(29)日開庭,聽取檢察官意見,沒想到今日就裁定,會再研究其他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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