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工工花」討薪 經紀公司判賠60萬

台大13妹之一的「工工花」吳思嫻,前年8月和翔望行銷公司簽下經紀約,約定吳女每季可領到至少30萬元的保障酬勞,否則吳女有權終止契約,但吳女不滿前兩季都只領到7萬多元薪資,第3季則沒領到半毛錢,去年3月要求終止契約,並提告向翔望公司討薪。
 
由於翔望公司從未出庭說明,士林地院因而根據吳思嫻提出的合約、存證信函等文件,判決翔望應依約給付吳未領到的保障酬勞和採買服裝費共59萬2408元。仍可上訴。EZ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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