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逾3分鐘 明天正式開罰

停車怠速不熄火明天正式開罰!環保署表示,凡在停車場、道路停車超過3分鐘不熄火的汽機車駕駛人,即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可處1500元到5000元不等罰鍰,按次處罰,最高可到6萬元。明天各地方環保局都將派出人力,於學校、醫院、風景區、車站、大型購物中心和飯店周遭6重點區域加強執法。

未來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不熄火就裁罰,機車罰1500元、小型汽車與大型車各罰3000元與5000元,並可連續罰。各縣市環保局明起將以2人1組,攜帶「紅外線熱像測溫攝影機」,在車輛後方約10公尺處進行稽查,若汽機車排氣尾管溫度在60度以上達3分鐘,稽查人員就會上前對車主開單。【完整新聞請上EZway

怠速取締資訊
●規定:汽機車在公私立停車場、轉運站等停放,怠速不得逾3分鐘
●罰鍰:機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且得連續罰
●例外對象舉例:
.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垃圾車等作業中特種車
.裝載或卸貨中冷凍車等
.娃娃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
資料來源:環保署 完整新聞請上EZ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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