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貪汙 每月花15萬養女人



陸軍第六軍團前中將指揮官程士瑜詐領行政事務費,匯給「小三」張維砡每月十二萬到十五萬元;軍方懷疑涉及洗錢,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程匯給張女的是「包養費」,處分不起訴。

程士瑜(五十九歲)在六軍團指揮官任內,詐領行政事務費一百卅一萬餘元,最高法院依一罪一罰判處一百零五年徒刑,執行刑期為十六年六月確定。程目前關在國防部台南監獄。
軍方發現程士瑜的行政費用帳目不清,疑與不當交友有關。程透過時任六軍團人事行政處的少校營務官紀孟寬,將A來的公款匯給女友張維砡(四十三歲);從二○○六年底到二○○七年,每月至少一次,每次十餘萬元不等。
軍方懷疑這部分另涉洗錢,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據程士瑜目前被關在國防部台南監獄。調查指出,程士瑜十餘年前結識在台南某舞廳上班的張維砡,時有來往。二○○六到二○○七年,程每隔幾星期就到張女家中,多次同遊日本、夏威夷等地。
辦案人員搜索張女住處,曾扣得程士瑜的私人用品,及兩人出遊或同居一室所拍攝的親密照片,確認兩人有「超乎友誼」的關係。紀孟寬也供稱,曾聽程士瑜說,張維砡的生活費都是靠這些錢。
檢察官認定,程士瑜把詐得的錢財定期供養親密女友花用,沒有藏匿或掩飾犯罪所得的用意,不構成洗錢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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