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記錄行蹤 北市府要求蘋果改善

【聯合報╱記者陳瑄喻、陳立儀/台北報導】蘋果iPhone日前被爆疑涉未經使用者同意蒐集個人資料,台北市政府昨天針對蘋果亞洲台灣分公司發出行政調查函,並要求蘋果在十天內針對事件始末進行解釋,提出後續改善方案,否則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不排除連續處罰,最高罰至一百五十萬元。

蘋果台灣公關公司得知消息後,已知會蘋果,但根據蘋果一貫作風,目前尚無做出任何回應。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市府的動作,讓網友紛紛奔相走告,希望蘋果解除這樣的功能。
他指出,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社會活動及其他足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且私人企業等非公務機關非依法或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蒐集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如果此項資訊為真,蘋果公司已經觸法。
而依消費者保護法,蘋果公司必須舉證並沒有報載中會存取使用者的座標紀錄,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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